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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供稿:   编辑:张立芳   日期:2024/10/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顺利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与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未参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三、贷款名额、金额及期限

(一)贷款名额

学校借款学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按照学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14%以内确定。

(二)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3+2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三)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15年。

四、贷款申请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贷款申请时间

学生在校期间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2024年10月21日17: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处资助服务科(H104-1),电子版发至邮箱zzzx@cqust.edu.cn。

(二)贷款申请材料

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1份(附件1);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份(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鲜章或者提供贫困证明原件)(附件2);

3.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1份(附件3);

4.大一新生提供就读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非大一新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

5.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在一张纸上)

五、贷款利息

(一)贷款利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若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若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该学生复学当月的1日。

(二)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市场利率定价下浮60个基本点。

联系人:雷梦,联系电话:65023308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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