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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21-09-02 11:31:46      阅读: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市教委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渝教办函〔2021-261号)文件要求,我校将于20211015日前向市教委高教处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现将数据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分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所要求填报的7个基表和综表一,根据工作职能按以下分工进行填报:

(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备科负责牵头基表一、基表二、基表三的填报,资产与后勤处和各学院协同。(联系人:熊志勇  电话:65023880

(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负责牵头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及综表一的填报,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协同。(联系人:徐刚  电话65023300

(三)教务处负责牵头基表四的填报,各学院协同,并按照“教学实验项目表(SJ4)”填报说明中的要求填写和完善实验运行数据。(联系人:王 拓  电话:65022141

(四)学院需填报表格共计六个:

1.《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表(SJ3)》(简称:基表三)

2.《教学实验项目表(SJ4)》(简称:基表四)

3.《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简称:基表五)

4.《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简称:基表六)

5.《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简称:基表七)

6.学院实验室信息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

各报表样表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2,相关帮助文件也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www.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

二、报送方式及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各基表的填报说明,准确理解每项统计数据的内涵,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二)今年上报的材料、表格和要求与去年一致,各学院可在去年填报数据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报表。其中基表三请各相关学院根据学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明细表(见附件6)填报;基表四请根据2020-2021学年实验管理系统排课数据(见附件3)修改完善;基表五、基表六和基表七在各学院2019-2020学年填报数据基础上修改完善。各学院实验中心(室)名称及代码按照2020-2021学年实验管理系统排课数据(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填写,填表中涉及的其他代码参见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见附件5)填写,切勿自行编制实验室名称和代码。

(三)各学院按照各基表的填报说明完成相关信息的统计和填表后,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发送至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徐刚办公系统邮箱,并报送纸质文档1份(需学院领导审定后签字盖章)至H107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按职能分工转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审核后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按上级文件要求上报。

三、报送时间

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920

请各学院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座机、手机、QQ)于202196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徐刚办公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基表样表

2.各基表填报说明

3.2020-2021学年实验管理系统排课数据

4.学院实验室信息统计汇总表

5.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

6. 2020-2021学年学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明细表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191

 

 

 

 

 

 

 

 

 

 

 

 

(联系人:徐刚   联系电话:65023300  地点:厚德楼H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