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23〕75号
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的工作安排要求,为做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石油与天然气实验教学中心、冶金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提交材料
2023年5月15日~6月6日,各学院对照教育部高教司通知(教高司函〔2003〕3号,详见附件)要求,组织示范中心登录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27.186.55),在提交完成2018至2022五个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总结2018年以来的建设成果,填写提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部分数据根据历年年度报告内容自动生成)。
(二)学校教务处审核
2023年6月7日~20日,学校联系人登录管理系统,审核本校新填报的年度报告及阶段性总结报告,并提交上传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三)市教委考察评价
2023年6月20日~7月31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建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组,在对示范中心进行考察后,登录管理系统审核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并填写评价意见。
(四)整改阶段
2023年7月31日~9月1日,学院组织所属示范中心根据市教委评价意见进行整改,示范中心登录管理系统提交整改工作报告,教务处审核示范中心整改工作报告后上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三、注意事项
(一)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对示范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持续建设发展进行专题研究,加强运行管理。
(二)相关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账号、密码管理,于2023年5月8日前,将系统管理专员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2007108@cqust.edu.cn。学校联系人获得校级管理账号及密码后,一对一分配各示范中心的登录账号和密码。
(三)各示范中心登录系统建议使用360浏览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咨询教育部示范中心管理系统后台工作人员。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7∶00,管理系统联系电话:15045096087(尤老师),管理系统技术联系电话:18745031484(叶老师),也可申请加入填报工作咨询QQ群: 658056194。
(四)各示范中心2021和2022两个年度报告务必使用新模版填报,新模版将在2023年5月8日管理系统正式开通后公布并提供。
(五)各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报告要重点围绕项目观测表(详见附件)撰写,并提供支撑材料。
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023-65022141。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5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